电气设计规范大全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199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CB 50060-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2008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CB 50227-2008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 /T 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 /T 621-1997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 9-199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 -2008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 /T601-1996常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1993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6-199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199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200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9-200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06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 建设部发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 GB 50057-94建筑照明设计设计标准GB 50034-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429-200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92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2008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 19517-2004阻燃和耐火电缆通则GB/T 19666-2005工业企业照明设计规范GB50034-9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6年版)GB50156 200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200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 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 9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电力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297-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 9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 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 9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2008石油化工企业照度设计标准SH/T3027-2003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SH3038 2000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SH/T 3053-2002石油化工企业工厂电力系统设计规范SH3060 1994石油化工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SH3071 1995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 2000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T3081-2003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SH/T3082-2003炼油厂用电负荷设计计算方法SH/T3116 2000石油化工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设计导则SHB-Z06-1999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8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03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T20509-2000信号报警、安全连锁系统设计规定HG/T20511-2000化工企业电力设计图形和文字符号统一规定HG/T20686-1990 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CECS31: 2006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安装区域一级、0区、1区和2区区域划分推荐作法SY/T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0-2005油气田变配电设计规范SY/T0033-2009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6451-2008隐极同步发电机技术要求GB/T7064-2008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10228 2008电力变压器第7部分:油浸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GB/T1094.7-200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 2008三相交流系统短路电流计算GB/T15544 1995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GB/T15576 2008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GB/T17468 2008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GB50045 95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 199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200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 0 0 5 2 / 9 5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2)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3)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4)第五章无功补偿 (5)第六章低压配电 (6)附录一名词解释 (7)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第1.0.6条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5.1.9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布置热力管道,严禁有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穿越。
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66kv or under over-headelectrical power transmission lineGB 50061-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6月1日1 总则1.0.1 为使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做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和检修维护,制订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以下简称架空电力线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发展规划,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新结构。
验收阶段实施:在验收阶段,应按照规范要求对电力 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规范标准。
规范培训与宣传:对电力工程设计人员进行规范培训 和宣传,确保他们了解和掌握规范要求。
施工阶段实施: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 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标准。
监督检查:对电力工程设计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确保规范的有效执行。
适用范围:本规范 适用于新建、扩建 和改建的发电厂、 变电站、输电线路 的交流电力工程设 计
分类:按电压等级 和工程规模,电力 工程设计规范可分 为国家、行业和企 业三级
定义:电力工程设计规范是用于指导电力工程设计的标准和准则,是确保电力工程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重要依据。 作用:规范电力工程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安全性,降低工程成本,促进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初步探索阶段: 20世纪50年代 至80年代,电 力工程设计规范 处于初步探索阶 段,主要依靠经 验设计。
规范制定阶段: 20世纪80年代 至90年代,随 着电力工业的快 速发展,电力工 程设计规范逐步 制定和完善。
国际化接轨阶段: 21世纪初至今, 我国电力工程设 计规范逐步与国 际接轨,引进和 吸收国际先进标 准和技术。
电力设计规范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1总则2 术语磁干扰及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和影响;并应按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编制内容4 城市用电负荷城市用电负荷分类城市建设用地用电负荷分类和代码表表城市建筑用电负荷分类表表城市用电负荷预测城市用电负荷预测规划用电指标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 (不含市辖市、县) 表注:当不含市辖市、县的城市人均综合用电量现状水平高于或低于表中规定的现状指标最高或最低限值的城市。) 表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 (不含市辖市、县注:当不含市辖市、县的城市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现状水平高于或低于表中规定的现状指标最高或最低限值的城市,其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的选取,应视其城市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表注:1.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特殊用地八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2.超出表中三大类建设用地以外的其它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的选取,可根据所在城市的具体情况确定。
5 城市供电电源城市供电电源种类和选择电力平衡与电源布局城市发电厂规划设计原则城市电源变电所布置原则6 城市电网城市电网电压等级和层次城市电网规划原则7 城市供电设施一般规定城市变电所城市变电所结构型式分类表开关站公用配电所城市电力线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 表附录A 35-500kV变电所主变压器单台(组)容量35-500kV变电所主变压器单台(组)容量表附表A附录B 城市架空电力线路接近或跨越建筑物的安全距离1-330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 (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 附表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安全距离 (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 附表附录C 城市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间最小垂直距离(m) (在最大计算导线弧垂情况下) 附表注:1.居民区:指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集镇等人口密集地区;2.非居民区:指居民区以外的地区,虽然时常有人、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房屋稀少的地区;3.交通困难地区:指车辆、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地区。
电力系统设计要求规范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电力系统设计的要求,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本文档适用于电力系统设计的各个阶段,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和运维等过程。
二、设计原则1. 稳定性原则:电力系统设计应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包括电压和频率的稳定性。
2. 安全性原则:电力系统设计应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包括防止电力故障和事故的发生,以及提供必要的保护和安全措施。
3. 可靠性原则:电力系统设计应确保系统的可靠运行,包括故障时的备份和恢复能力。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电压为35〜UO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 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待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 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彫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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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计规范DoCUment Serial number [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笫条为使城市规划中的电力规划(以下简称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电力能源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城市电力规划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笫条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内容,应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条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规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地区动力资源的分布、能源结构和电力供应现状等条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因地制宜地编制城市电力规划。
第条布置、预留城市规划区内发电厂、变电所、开关站和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的地上、地下空间位置和用地时,应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磁干扰及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和影响;并应按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第条规划新建的电力设施应切实贯彻安全笫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满足防火、防爆、防洪、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第条应从城市全局出发,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效益。
规划编制的阶段不同,调研、收集的基础资料宜符合下列要求:第条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以下简称城市电力总体规划阶段)需调研、收集以下资料:地区动力资源分布、储量、开采程度资料;城市综合资料,包括:区域经济、城市人口、土地面积、国内生产总值、产业结构及国民经济各产业或各行业产值、产量及大型工业企业产值、产量的近5年或10年的历史及规划综合资料;城市电源、电网资料,包括:地区电力系统地理接线图,城市供电电源种类、装机容量及发电厂位置,城网供电电压等级、电网结构、各级电压变电所容量、数量、位置及用地,高压架空线路路径、走廊宽度等现状资料及城市电力部门制订的城市电力网行业规划资料;城市用电负荷资料,包括:近5年或10年的全市及市区(市中心区)最大供电负荷、年总用电量、用电构成、电力弹性系数、城市年最大综合利用小时数、按行业用电分类或产业用电分类的各类负荷年用电量、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等历史、现状资料;其它资料,包括:城市水文、地质、气象、自然地理资料和城市地形图,总体规划图及城市分区土地利用图等。
笫条城市详细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以下简称城市电力详细规划阶段)需调研、收集以下资料:城市各类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归算至IoKY电源侧处)的现状资料或地方现行采用的标准或经验数据;详细规划范圉内的人口、土地面积、各类建筑用地面积,容积率(或建筑面积)及大型工业企业或公共建筑群的用地面积,容积率(或建筑面积)现状及规划资料;丄业企业生产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产值等现状及规划资料;详细规划区道路网、各类设施分布的现状及规划资料;详细规划图等。
笫条应在城市电力总体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编制城市电力总体规划,内容宜包括:(1)预测市域和市区(或市中心区)规划用电负荷;(2)电力平衡;(3)确定城市供电电源种类和布局;(4)确定城网供电电压等级和层次;(3)确定城网中的主网布局及其变电所容量、数量;(6)确定35KY及以上高压送、配电线路走向及其防护范围;(7)提出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电力设施近期建设项Ll及进度安排;(8)绘制市域和市区(或市中心区)电力总体规划图。
第条大、中城市可在城市电力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电力分区规划,内容宜包括:(1)预测分区规划用电负荷;(2)落实分区规划中供电电源的容量、数量及位置、用地;(3)布置分区规划内髙压配电网或高、中压配电网;(4)确定分区规划高、中压电力线路的路径,敷设方式及高压线走廊(或地下电缆通)宽度;(5)绘制电力分区规划图。
第条应在电力分区规划或电力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其编制内容宜符合下列要求:笫条编制电力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宜包括:(1)确定详细规划区中各类建筑的规划用电指标,并进行负荷预测;(2)确定详细规划区供电电源的容量、数量及其位置、用地;(3)布置详细规划区内中压配电网或中、高压配电网,确定其变电所、开关站的容量、数量、结构型式及位置、用地;(5)绘制电力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笫条在城市开发、修建地区,应与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配套编制电力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内容宜包括:(1)估算详细规划区用电负荷;(2)确定详细规划区供电电源点的数量、容量及位置、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3)布置详细规划区的中、低压配电网及其开关站、IoKV公用配电所的容量、数量、结构型式及位置、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4)确定详细规划区的中、低压配电线路的路径、敷设方式及线)绘制电力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城市建设用地用电负荷分类和代码表表第条按城市用电负荷分布特点,可分为一般负荷(均布负荷)和点负荷两类城市用电负荷预测笫条城市用电负荷预测(以下简称负荷预测)内容宜符合下列要求:第条城市电力总体规划负荷预测内容宜包括:(1)全市及市区(或市中心区)规划最大负荷;(2)全市及市区(或市中心区)规划年总用电量;(3)全市及市区(或市中心区)居民生活及第一、二、三产业各分项规划年用电量;(4)市区及其各分区规划负荷密度。
笫条负荷预测应符合下列要求:第条预测应建立在经常性收集、积累负荷预测所需资料的基础上,从调查研究入手,了解所在城市的人口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析、研究影响城市用电负荷增长的各种因素;笫条应根据不同规划阶段预测内容的具体要求,对所掌握的基础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校核后,选择有代表性的资料、数据作为预测的基础;第条应选择和确定主要的预测方法进行预测,并用其它预测方法进行补充、校核;第条应在用电现状水平的基础上进行分期预测。
负荷预测期限及各期限年份的划分,应与城市规划相一致;第条预测所得的规划用电负荷,在向供电电源侧归算时,应逐级乘以负荷同时率;第条负荷同时率的大小,应根据各地区电网负荷具体情况确定,但均应小于Io笫条预测方法的选择宜符合下列原则:笫条城市电力总体规划阶段负荷预测方法,宜选用电力弹性系数法、回归分析法、增长率法、人均用电指标法、横向比较法、负荷密度法、单耗法等;第条城市电力详细规划阶段的负荷预测方法宜选用:(1)一般负荷宜选用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法等;(2)点负荷宜选用单耗法,或曲有关专业部门、设计单位提供负荷、电量资料。
城市用电负荷预测笫条城市用电负荷预测(以下简称负荷预测)内容宜符合下列要求:第条城市电力总体规划负荷预测内容宜包括:(1)全市及市区(或市中心区)规划最大负荷;(2)全市及市区(或市中心区)规划年总用电量;(3)全市及市区(或市中心区)居民生活及第一、二、三产业各分项规划年用电量;(4)市区及其各分区规划负荷密度。
笫条负荷预测应符合下列要求:第条预测应建立在经常性收集、积累负荷预测所需资料的基础上,从调查研究入手,了解所在城市的人口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析、研究影响城市用电负荷增长的各种因素;第条应根据不同规划阶段预测内容的具体要求,对所掌握的基础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校核后,选择有代表性的资料、数据作为预测的基础;笫条应选择和确定主要的预测方法进行预测,并用其它预测方法进行补充、校核;第条应在用电现状水平的基础上进行分期预测。
负荷预测期限及各期限年份的划分,应与城市规划相一致;第条预测所得的规划用电负荷,在向供电电源侧归算时,应逐级乘以负荷同时率;第条负荷同时率的大小,应根据各地区电网负荷具体情况确定,但均应小于Io笫条预测方法的选择宜符合下列原则:笫条城市电力总体规划阶段负荷预测方法,宜选用电力弹性系数法、回归分析法、增长率法、人均用电指标法、横向比较法、负荷密度法、单耗法等;第条城市电力详细规划阶段的负荷预测方法宜选用:(1)一般负荷宜选用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法等;(2)点负荷宜选用单耗法,或Ill有关专业部门、设计单位提供负荷、电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