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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麻将胡了:铁路电力设计规范
时间:2025-06-04 17:06点击量:


  免费在线 为统一铁路电力工程设计标准, 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和 《铁路主要技术政策》 , 做到安全适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铁路 110kV 及以下的电力工程设计。 当铁路电力工程电压等级为 110kV 以上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设计。 1.0.3 铁路电力供应与铁路行车和运输安全密切相关,是铁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铁路电力供应应满足与铁路运输相关的各个等级负荷的用电需要。 1.0.4 铁路电力工程设计年度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远期为交付运 营后第二十年。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电气设备的 房屋和场地、高压电力线路应按远期的用电量确定;低压电力线路应按近期的用电量确定; 其它电力设施及电气设备应按交付运营时的用电量确定,适当考虑发展。 1.0.5 铁路电力设计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政策,积极采取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 1.0.6 铁路电力设计应因地制宜,保护环境,节约土地。 1.0.7 铁路电力设计应积极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技术。积极推广 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 的产品、技术和工艺。 1.0.8 铁路电力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 定。 1 2 术 语 2.0.1 公共电网 Public Distribution Network 面向社会提供电能的电力网。 2.0.2 外部电源 External Distribution System 铁路供配电系统以外的能够向铁路用电负荷供电的电源。包括公共电网、公共电网以 外的发电厂、变电站及输配电线 专盘专线 Independent External Power Supply 做为外部电源的发电厂或变电站向铁路用电负荷供电的专用开关柜和向铁路供电的电 源线 铁路供配电系统 Railway Distribution System 为铁路运输生产、生活供电且由铁路自行管理的电力设施和电力网络的统称。 2.0.5 电力贯通线路 Medium-Voltage Power Line along the Railway 铁路沿线连通两相邻变、配电所的主要对沿线kV 电力 线 自动闭塞电力线路 Railway Medium-Voltage Power Line for signaling equipment 铁路沿线连通两相邻变、配电所的主要对自动闭塞区段信号设备供电的 10kV 或 35kV 电力线 地区变、配电所 Area Substation 设在铁路枢纽、地区、大型或特大型客运站等用电负荷集中场所的铁路变、配电所。 2.0.8 灯桥 Bridge Lighting 设置在铁路站场和车场内横跨股道的桁梁上安装有投光灯等照明设备的门形构筑物。 2.0.9 远动 telecontrol 应用通信技术,完成遥测、遥信、遥控和遥调等功能的统称。 2.0.10 远动系统 telecontrol system 对广阔地区的生产过程进行监视和控制的系统,它包括对生产过程信息的采集、处理、 传输和显示等全部功能与设备。 2.0.11 遥测 telemetering 应用通信技术,传输被测变量的测量值。同义词:远程测量。 2.0.12 遥信 teleindication ,telesignalization 应用通信技术,完成对设备状态信息的监视,如告警状态或开关位置、阀门位置等。同 义词:远程信号。 2.0.13 遥控 telecommand 2 应用通信技术,完成改变运行设备状态的命令。同义词:远程命令。 2.0.14 遥调 teleadjusting 应用通信技术,完成对具有两个以上状态的运行设备的控制。同义词:远程调节。 2.0.15 视频监控 telemonitoring 应用通信技术,监视远方运行设备的状况。 2.0.16 监控主站 master controlling station 对远动终端实现远程监控的工作站。 3 3 基本规定 3.0.1 铁路车站、段、装设机械通风或照明的隧道、装设照明的大桥和特大桥及沿线其它 铁路用电设施都应有电力供应。 3.0.2 铁路电力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 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客运专线铁路、货运专线铁路及客货共线Ⅰ、Ⅱ级铁路 宜采用集中供电方案。 在外部电源发达地区, 亦可采用分散供电方案、 集中供电和分散供电 相结合的方案。 3.0.3 铁路供配电系统属不同企业管理时,分界点处电力设施的设置应方便管理。 3.0.4 铁路电力设计应根据运输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在调查研究和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 上,合理确定装备水平。 3.0.5 高原铁路应采用高原产品,亦可降容采用常规产品,但应通过计算、试验或实验。 3.0.6 在改建工程中,应根据既有电力设施(含与电力设施相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质 量、使用年限、安全可靠程度等情况,充分利用符合使用条件的电力设施。 3.0.7 处于环境污秽、盐雾较大地区的电力线路的导线、杆塔、拉线、金具和户外设备的 外壳应采用防腐材料或采取防腐措施。 3.0.8 铁路电力设计应合理设置各用户的计费装置。 3.0.9 铁路电力运营管理机构在段部、领工区和工区应分别设置事故抢修、检验、试验、 测试设备、必要的日常维护设备、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不配置大、中修设备。具体设置可 参见附录 A。 4 4 供配电系统 4.1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4.1.1 铁路用电负荷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或 影响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 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 2) 中断供电将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造成铁路运输秩序严重混乱。 3) 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1) 中断供电将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 2) 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正常工作、严重影响铁路正常运输。 3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为三级负荷。 4.1.2 铁路主要用电负荷等级划分应按照表 4.1.2-1 ~4.1.2-6 的规定确定。 表中未列出的 用电负荷,可根据用电性质按本标准第 4.1.1 条的规定确定。 表 4.1.2-1 铁路调度、信号、通信、防灾安全监控等系统及区间主要用电负荷等级划分规定 负荷等级 序号 电力负荷名称 备注 自动闭塞 非自动闭塞 客运专线 运输调度指挥管理信息系统设备及其它与行车密 1 1 1 1 切相关的信息系统设备 2 综合调度系统设备 1 1 1 3 调度集中设备及调度监督设备 1 1 1 4 列控系统设备及自动闭塞设备 1 — 1 5 大站电气集中联锁设备、微机联锁设备 1 1 1 6 中、小站电气集中联锁、微机联锁设备 1 2 1 7 色灯电锁器联锁设备 — 2 — 8 调车区电气集中联锁、微机联锁设备 1 1 1 9 区间信号中继站等信号设备 1 — 1 10 通信站设备 1 1 1 11 通信设备(通信站除外) 1 2 1 12 通信、信号设备配置的空调 2 2 2 5 13 防灾安全监控系统设备 1 1 1 14 红外线 接触网电动开关操作电源 2 2 2 16 道口信号设备 2 2 - 17 隧道应急照明、防灾通风及监控系统设备 1 1 1 18 隧道工作照明、运营通风及监控系统设备 2 2 2 19 位于一、二级航道的桥梁助航标志灯 1 1 1 20 位于重要城市内或国境线上的大桥及特大桥用电 2 2 2 21 航空障碍标志灯 2 2 2 表 4.1.2-2 客运站主要用电负荷等级划分规定 负荷等级 序号 电力负荷名称 备注 特大型站 大型站 中型站 1 售票系统设备 1 1 1 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安全检测设备 1 1 1 3 广播设备 1 2 3 4 站房消防设备 1 2 2 5 防灾报警设备 1 2 2 6 列车到发预告显示系统 2 2 3 7 旅客用电梯和自动扶梯 2 2 3 8 行包用电梯、皮带输送机、电子秤 2 2 3 9 大型冷冻机组 2 3 3 10 给排水和污水处理设备 2 2 3 11 锅炉房水、风、煤、碴、气、油等系统设备 2 2 3 12 消防监控室照明 1 2 2 13 广播室照明 1 2 3 14 公共区照明 1 2 2 15 其它管理办公及设备用房照明 2 2 3 表 4.1.2-3 货运站主要用电负荷等级划分规定 负荷等级 序号 电力负荷名称 备注 特等站 一等站 二等站 1 实时处理计算机系统设备 1 2 2 6 2 货物仓库电子秤 1 2 3 3 车站消防设备 1 1 2 4 防灾报警设备 1 1 2 5 装卸机械 2 2 2 6 上冰机械 2 2 3 7 动态电子轨道衡 2 2 2 8 给排水和污水处理设备 2 2 2 9 锅炉房水、风、煤、碴、气、油等系统设备 2 2 2 10 机车补油处油泵及照明 2 2 3 11 消防监控室照明 1 1 2 12 货物仓库照明 2 2 3 13 货物站台照明 2 2 3 14 货棚及货物堆(存)放场照明 2 2 3 15 调车作业场照明 2 2 2 16 其它设备及生产用房照明 2 2 3 表 4.1.2-4 编组站主要用电负荷等级划分规定 负荷等级 序号 电力负荷名称 备注 特等站 一等站 二等站 1 实时处理计算机系统设备 1 1 1 2 驼峰用空压机 1 1 1 3 缓行器液压泵等动力机械 1 1 1 4 车站消防设备 1 1 2 5 防灾报警设备及消防监控室照明 1 1 2 6 驼峰电气集中 1 1 1 7 通信机械 1 1 1 8 机械化驼峰调速系统、控制台 1 1 1 9 货票传送装置 2 2 2 10 给排水和污水处理设备 2 2 2 11 锅炉房水、风、煤、碴、气、油等系统设备 2 2 2 12 机车补油处油泵及照明 2 2 2 13 机械化驼峰区照明 1 1 1 7 14 编组线 其它设备及生产用房照明 2 2 2 表 4.1.2-5 国境站主要用电负荷等级划分规定 序号 电力负荷名称 负荷等级 备注 1 售票系统设备 1 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安全检测设备 1 3 国际换装设备 1 4 车站消防设备 1 5 防灾报警设备 2 6 广播机械 2 7 列车到发预告显示系统 2 8 旅客用电梯和自动扶梯 2 9 行包用电梯、皮带输送机、电子秤 2 10 给排水和污水处理设备 2 11 锅炉房水、风、煤、碴、气、油等系统设备 2 12 公共区照明 1 13 管理办公及设备用房照明 2 注:公共区照明包括:进站大厅、候车室、售票厅、走廊及通道、天桥、地道、站台、站前广场等照明。 表 4.1.2-6 铁路站、段、所、场、综合维修基地主要用电负荷等级划分规定 序号 电力负荷名称 负荷等级 备注 1 内燃机车的电动上油设备 1 无其他上油设备时 2 轮渡栈桥设备 1 3 消防设备 2 4 防灾报警设备 2 5 检修和整备设备 2 6 试验和化验设备 2 7 给排水和污水处理设备 2 8 锅炉房水、风、煤、碴、气、油等系统设备 2 注:站、段、所、场是指客技站、动车段、车辆段、机务段、机务折返段、大机段、列车段、供电段、水电段、站修所、 列检所、轮渡所、客车整备场、技术整备场等。 8 4.1.3 一级负荷应由两路相对独立电源分别供电至用电设备或低压双电源切换装置处, 并 宜采用双电源自动切换方式, 当两个电源中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 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 损坏。 4.1.4 二级负荷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级负荷的 6kV 及以上供电系统, 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 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 6kV 及以上专用的电力线路供电。 当专用电力线路采用架空线路时, 可为一回架空线路供电; 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 ,其每根电缆 应能承受 100%的二级负荷。 2 二级负荷的消防设备、 为通信信号主要设备配置的专用空调、 非自动闭塞区段的中小 站信号设备和通信设备、道口信号设备等宜由两回线路供电至用电设备或低压双电源切换装 置处。 4.1.5 三级负荷可由一路电源供电。 4.2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4.2.1 铁路供配电系统的电源,应优先采用公共电网可靠电源。在电气化区段,技术经济 合理时可与牵引变电所共用电源。 当所在地区偏僻, 远离公共电网, 设置自备电源较从外部 取得电源技术经济合理时,宜设置自备电源或在牵引变电所二次侧设动力变压器取得电源。 4.2.2 铁路供配电系统电源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电源线路长度、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及其 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应优先采用 10kV 电源;当电源线路较长,经技术 经济比较,选择 35kV 或以上电源合理时,宜选择 35kV 或以上电源。 4.2.3 构成网络的铁路供配电系统一级配电电压应采用 10kV;当供电电压为 35kV 且配电电 压采用 35kV 能减少变电级数、简化接线、技术经济合理时,配电电压宜采用 35kV。 4.2.4 向一级负荷供电的 10 (6)kV 配电所和 35kV 及以上变电所,当一级负荷的两路电源 均由本所提供时,应有两路独立电源。当电源电压为 10 (6 )kV 及以下时,其中一路宜为专 盘专线、另一路亦应可靠。为特大型客站供电的变、配电所宜设第三路电源。 为自动闭塞电力线路、电力贯通线kV 配电所的电源一路宜为专盘专线。相 邻两变、配电所电源应相互独立,且其中一个变、配电所的电源宜为两路电源。 其它 10 (6)kV 配电所和 35kV 及以上变电站,应有一路可靠电源。有条件时,宜有两 路电源。 4.2.5 具有两路电源的变、配电所,每路电源宜保证全部负荷供电。如供电条件确有困难, 当一路电源停电时,另一路电源应保证一级和二级负荷供电。 4.2.6 独立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两路电源之间无联系,其中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应能继续工作。 2 两路电源之间有联系,但发生故障时,两路电源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 9 4.2.7 铁路枢纽或大型、 特大型客站等负荷集中的地区应设置铁路地区变、 配电所。 由 10kV 配电所供电的变压器远期最大安装容量不宜超过 15MVA,当变压器安装容量为 5000kVA 及以 上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设置 35kV 或以上铁路变电所。 4.2.8 铁路沿线,特别是区间用电负荷多而分散的铁路沿线应设置电力贯通线路,做为沿 线与行车有关的用电负荷的主供电源, 当供电能力允许时, 可对难以取得外部电源的其它用 电负荷供电。 自动闭塞区段除设置电力贯通线以外还应设置自动闭塞电力线路。自动闭塞电力线路 应做为自动闭塞信号设备的主供电源及沿线其它一、 二级用电负荷的备用电源。 电力贯通线 路兼做自动闭塞信号设备的备用电源。 4.2.9 设置在铁路沿线, 为自动闭塞电力线路和电力贯通线kV 配电所之间的距 离应根据电源分布情况和方便检修的原则确定,一般条件下宜为 40~60km,当受电源条件 限制时,自动闭塞电力线kV 或自动闭塞电力线路、电力贯通线kV 时,为用电负 荷供电的变电所、箱式变电所或杆架式变电台可采用 35kV 直接降至 220/380V 的方式。 4.2.11 设于铁路中小站或区间,主要为自动闭塞电力线路、电力贯通线路供电的无人值班 配电所可采用具备远动功能的箱式配电所或箱式变配电所。 4.2.12 区段站、编组站、客技站及规模较大的段、所、场宜采用环网供电方式。 4.2.13 客运专线及Ⅰ、Ⅱ级铁路车站设独立信号楼时,为信号楼供电的变电所宜与信号楼 合建或采用箱式变电所。 4.2.14 客运专线及Ⅰ、Ⅱ级铁路车站设综合站房时,车站变电所应与综合站房合建。 4.3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和无功补偿 4.3.1 从牵引供电系统取得的 10kV 及以下电源,应采取稳压措施,供至用电设备前的电源 电压允许偏差值不得大于额定电压的± 5%。 4.3.2 正常运行情况下, 10kV 线路自供电变压器二次侧出口至线路末端变压器一次侧入口 的允许电压偏差值不得大于线 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电压偏差允许值(以用电设备额定电压百分数表 示)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动机为±5%。 2 照明: 在一般工作场所为±5%; 当工作场所远离变电所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为+ 5%、- 10%;应急照明、道路照明和警卫照明等为+5%、- 10%。 3 其他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为±5%。 4.3.4 当自然功率因数不能满足要求时, 变压器容量在 100kVA及以上的变电所低压侧宜进 行无功功率补偿,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应为 0.85 以上。 10 4.3.5 当自然功率因数不能满足要求时, 10 (6)kV 配电所及 10 (6)kV 以上变电所应在 10 (6)kV 侧进行无功功率补偿,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应为 0.9 以上。 11 5 变、配电所 5.1 所址选择及所区布置 5.1.1 变、配电所所址选择应根据供电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近负荷中心 2 进出线 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5 所区地坪高程应高于洪水频率为 50 年一遇的高水位,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 的场所。 6 独立设置的 10kV 配电所、 35kV 及以上变电所主设备间宜离最近铁路线 不应设在有剧烈震动或高温的场所。 8 应避免设在爆炸危险场所内。如若布置在危险场所内或与危险场所的建筑物毗连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9 与其它建筑合建时不应设在厕所、 浴室或其它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 且不宜与上述 场所相毗邻。 10 10kV 及以下变、配电所可与其它建筑合建。 5.1.2 所区内建筑物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人值班的控制室宜与高压室毗邻,并便于监视室外配电装置。 2 所区建筑物布置应紧凑合理,充分利用地形,应减少占地面积,并预留远期扩建的位 置。 5.1.3 独立建设的 10kV 配电所、 35kV 及以上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 2.2m 的围墙,围墙的高 度与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不小于 3.5m,主 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5.1.4 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变配电所,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设置 时,应设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 的两旁,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 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5.1.5 所区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 为 0.5%~2%,最小不应小于 0.3%,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 6%,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 满足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 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 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最小不宜小于 0.5% ,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小于 0.3% ;最大不宜大于 3%,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大于 6%。 电缆沟及其他类似沟道的沟底纵坡,不宜小于 0.5%。 12 5.1.6 变、配电所室内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 0.3m 及以上,屋外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 0.1m 。 5.1.7 10kV 配电所、 35kV 及以上变电所各种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相互 交叉及其与道路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应满足安全、检修、安装及工艺的要求,并宜符合表 5.1.7-1 和 5.1.7-2 的规定。 表 5.1.7 -1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m) 热力管和 压缩空气 电力电缆 ( 直埋 管线名称 压力水管 自流水管 通信电缆 事故排油管 管沟 管 35kV 及以下 ) 压力水管 1.0 1.5 ~3.0 1.5 1.0 1.0 1.0 1.0 自流水管 1.5 ~3.0 - 1.5 1.5 1.0 1.0 1.0 热力管和管沟 1.5 1.5 - 2.0 2.0 1.0 压缩空气管 1.0 1.5 1.5 - 1.0 1.0 1.0 通信电缆 1.0 1.0 2.0 1.0 - 0.5 1.0 电力电缆 ( 直埋 1.0 1.0 2.0 1.0 0.5 - 1.0 35kV 及以下 ) 事故排油管 1.0 1.0 1.0 1.0 1.0 1.0 - 注: 1 表列净距应自管线防护设施的外缘算起。 2 当热力管与直埋电缆间不能保持 2m净距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3 同沟敷设的管线间距,不应受本表规定限制。 4 压力水管与自流水管之间净距取决于压力水管的管径,管径大于 200mm,应取 3m;管径小于 200mm,应取 1.5m。 5 电缆之间的净距,还应满足工艺布置的要求。 6 电力电缆与通信电缆之间设有隔板时,其平行间距可减少到 100mm, 7 如有充分依据,本表数字可斟量减少。 13 表 5.1.7-2 地下管线相互交叉或与道路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 m) 通信 明 压缩 通信电 电力电缆 压力 自流 热力 电缆 事故排 沟 道路路 管线名称 空气 缆 ( 穿 ( 直埋 35kV 水管 水管 管 ( 直 油管 沟 面 管 管) 及以下 ) 埋) 底 压力水管 0.15 0.15 0.15 0.15 0.5 0.15 0.5 0.25 0.5 0.8 自流水管 0.15 0.15 0.15 0.15 0.5 0.15 0.5 0.15 0.5 0.8 热力管 0.15 0.15 0.1 0.5 0.25 0.5 0.25 0.5 0.7 压缩空气管 0.15 0.15 0.15 0.1 0.5 0.25 0.5 0.25 0.5 0.7 通信电缆 ( 直埋 ) 0.5 0.5 0.5 0.5 - - - 0.5 0.5 1.0 通信电缆 ( 穿管 ) 0.15 0.15 0.25 0.25 - - - 0.25 0.5 1.0 电力电缆 ( 直埋 0.5 0.5 0.5 0.5 - - - 0.5 0.5 1.0 35kV 及以下 ) 事故排油管 0.25 0.15 0.25 0.25 0.5 0.25 0.5 0.25 0.5 1.0 注: 1 表列净距应自管线防护设施的外缘算起。 2 生活给水管与排水管交叉时,生活给水管应敷设在上面。 3 管沟与管线间的最小垂直净距按本表规定采用,但穿越道路时的最小垂直净距不限。 4 电缆之间的净距应按工艺布置的要求。 5 如有充分依据,本表数字可斟量减少。 5.2 电气主接线 电气主接线应根据负荷及电源情况采用简单可靠的接线)kV 变、配电所,宜采用单母线 向自动闭塞及电力贯通线路供电的变、配电所,应设有载调压器及专用母线 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当其中任意一台主变压器断开时,其余变压器 的容量应至少保证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用电。 5.2.3 10kV 及以下变压器台数应根据负荷特点和经济运行进行选择。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时,宜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 1 有大量一级或二级负荷。 2 季节性负荷变化较大。 3 集中负荷较大。 5.2.4 在 TN及 TT 接地系统的低压电网中,宜选用 D,yn 11 结线)kV 变、配电所、 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 35~ 110 kV 变电所中, 宜装设两台容量相同可互为备用的所用变压器。 如能从变电所内引入一个可靠的低压备用所 用电源时,亦可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 14 只有 1 路电源进线、向贯通线路供电的变配电所,宜由贯通线路再接引一路所用电源。 5.2.6 所用变压器宜为干式。 5.2.7 所用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全所事故停电 2h (无人值班时 4h )的放电容量。 2 事故放电末期最大的冲击负荷容量。 3 应满足分闸、信号及继电保护要求。 5.2.8 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开关。对接在变压器引出线上 的避雷器,不宜装设隔离开关。 5.2.9 由外部电源供电的变、配电所电源进线处,宜装设专用计费装置。 5.2.10 配电装置形式的选择, 应考虑所在地区的地理情况及环境条件,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 优先选用占地少的配电装置型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10 kV 变电所宜采用户外配电装置, 35kV 变电所、 10kV 配电所宜采用户内成套配电 装置。 2 大城市中心地区或其它环境特别恶劣地区, 110kV 配电装置宜采用 SF6 全封闭组合电 器( 简称 GIS) 。 3 GIS 宜采用屋内布置。当 GIS 采用屋外布置时,应考虑气温、日温差、日照、冰雹及 腐蚀等环境条件的影响。 5.2.11 独立建设的 10kV 配电所、 35kV 及以上变电所、与其它建筑合建的变配电所,向远 离该所的高压负荷点供电时,宜在靠近本所出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 5.2.12 充油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在带电时观察油位和油温的要求,并便于抽取油样。 5.2.13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应符合表 5.2.13-1 和表 5.2.13 — 2 的规定,并按图 5.2.13-1 ~图 5.2.13-5 校验。屋外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面小于 2.5m 及屋内电 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面小于 2.3m 时应装设固定遮栏。 15 表 5.2.13 — 1 屋内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 mm) 额定电压( kV) 序 适用范围 号 0.5 3 6 10 15 20 35 63 110 带 电部 分 至 接 20 地部分之间 A1 网 状 和 板 状 遮 75 100 125 150 180 300 550 950 栏 向上 延 伸 线m 处与 _ 遮 栏 上 方 带 电 部分之间 不 同相 的 带 电 20 部分之间 A2 断 路 器 和 隔 离 75 100 125 150 180 300 550 1000 开 关 的 断 口 两 侧 带 电 部 分 之 _ 间 栅 状 遮 栏 至 带 电部分之间 _ B1 交 叉 的 不 同 时 825 850 875 900 930 1050 1300 1700 停 电检 修 的 无 遮 栏 带 电 部 分 _ 之间 网 状 遮 栏 至 带 电部分之间 (注 100 175 200 225 250 280 400 650 1050 1) B2 板 状 遮 栏 至 带 50 105 130 155 180 210 330 580 980 电部分之间 无 遮 拦 裸 导 体 屏前 C 至地 (楼)面之 2500 屏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2600 2850 3250 间 后 2300 有 IP2X 防护等 级 遮 栏 的 通 道 1900 1900 1900 1 900 — — — — — 净高 平 行 的 不 同 时 停 电检 修 的 无 D 1875 1875 1900 1925 1950 1980 2100 2350 2750 遮 拦 裸 导 体 之 间 通 向屋 外 的 出 E 线 套 管 至 屋 外 3650 4000 4000 4000 4000 4000 4000 4500 5000 通道的路面 注: 1 10KV 及以下配电装置网状遮栏为 IP2X 防护等级,根据《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国家标准的规定, IP2X 级能防止 直径大于 12 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2 通向屋外配电装置的出线套管至屋外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表 5.2.7 — 2 中所列屋外部分之 C值 . 3 海拔超过 1000m时,表中符号 A 项数值应按每升高 100m增大 1%进行修正, B、 C两项数值应相应加上 A 项的数值 4 本表所列各值不适用于制造厂的产品设计。 16 表 5.2.13 — 2 屋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 mm) 序 额定电压( Kv) 适用范围 号 0.5 3~ 10 15~ 20 35 63 110 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之间 75 A1 网状遮栏向上延伸线m 处与遮栏上方带电部 — 分之间 不同相的带电部分之间 75 A2 200 300 400 650 1000 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断口 — 两侧带电部分之间 设备运输时, 其处廓至无遮 栏带电部分之间 B1 交叉的不同时停电检修的 — 950 1050 1150 1400 1750 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 栅状遮栏至绝缘体和带电 部分之间 B2 网状遮栏至带电部分之间 175 300 400 500 750 1100 无遮栏裸导体至地面之间 2500 C 2700 2800 2900 3100 3500 无遮栏裸导体至建筑物、 构 — 筑物顶部之间 平行的不同时停电检修的 2000 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 D 2200 2300 2400 2600 3000 带电部分与建筑物、 构筑物 — 的边沿部分之间 注: 1 海拔超过 1000m时, A 值应进行修正 . 2 本表所列各值不适用于制造厂的产品设计。 17 图 5.2.13-1 屋内 A1、A2、B1、 B2、C、D 值校验图 图 5.2.13-2 屋内 B1、E 值校验图 图 5.2.13-3 户外 A1、A2、B1、D值校验图 18 图 5.2.13-4 户外 A1、 B1、B2、C、D值校验图 图 5.2.13-5 户外 A2、 B1、C 值校验图 5.2.14 高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宽度应符合表 5.2.14 的规定。 表 5.2.14 高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 通道分类 操作通道 维护通道 布置方式 固定式 手车式 单排布置 800 1500 单车长 +1200 双排面对面布置 1000 2000 双车长 +900 双排背对背布置 1000 1500 单车长 +1200 注: 1 固定式开关柜为靠墙布置时,柜后与墙净距应大于 50mm,侧面与墙净距应大于 50mm; 2 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 200mm。 19 5.2.15 高压开关柜柜顶裸母线mm,非裸母线 配电屏的长度低压 ( 含控制屏 ) 大于 6m、高压大于 5m时,其屏后应设两个通向本室 或其它房间的出口, 如低压配电屏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 15m时, 尚应增加出口。 出口宽度 不小于 0.8m。 5.2.17 低压配电室和控制室内通道宽度应符合表 5.2.17 的规定。 表 5.2.17 低压配电室各种通道最小净宽 (mm) 通道分类 配电屏型式 屏前通道 屏后通道 排列方式 单列 1500 1000 固定式 双列面对面 2000 1000 双列背对背 1500 1500 单列 1800 1000 抽屉式 双列面对面 2300 1000 双列背对背 1800 1000 注 : 1 当遇建筑物有局部凸出时,表中宽度可减少 200mm。 2 侧面与墙净距应大于 50mm。 5.2.18 自然功率因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变、配电所应装设并联电容器装置,其容量和分组 宜根据就地补偿、 便于调整电压及不发生谐振的原则进行配置, 电容器装置宜装设在主变压 器的低压侧。 5.2.19 高压电容器宜设在变、配电所内,室内高压电容器组宜装设在单独房间内。低压电 容器柜宜装设在低压配电室内与低压配电屏并列安装, 当电容器数量较多时, 宜装设在单独 房间内。 5.2.20 电容器组的接线 高压电容器组宜接成中性点不接地的星形或双星型,容量较小时可接成三角形。低 压电容器组宜接成三角形。 2 电容器组应设自动放电和显示装置。高压电容器组应直接与放电装置连接,中间不 应设置开关或熔断器。低压电容器组和放电设备之间,可设有自动接通的接点。 3 低压电容器组宜按电压、无功功率及时间等条件设自动投切装置。 5.2.21 电容补偿宜采用成套电容器柜。 高压成套电容器柜在室内布置时,通道宽度应符合表 5.2.21 的规定。 表 5.2.21 高压成套电容器柜在室内布置的通道最小净宽 (mm) 布置方式 距 墙 柜 面 之 间 20 正 面 背 面 单列布置 1500 800 — 双列布置 — 800 2000 注: 1 高压电容器柜的长度大于 5m 时,其柜后应设两个通向本室或其他房间的出口,电容器柜距墙侧面通道最小净宽 600mm 。 2 低压成套电容器柜在室内布置的通道最小净宽与低压配电装置一致。 5.2.22 变压器外廓 ( 防护外壳 ) 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净距应符合表 5.2.22 的规定。干式 变压器的金属网状遮栏,其防护等级不低于 IP1X ,遮栏高度不低于 1.70 m 。 表 5.2.22 变压器外廓 ( 防护外壳 ) 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 (mm) 项目 变压器容量 (kVA) 100~1000 1250~ 1600 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后壁、侧壁净距 600 800 油浸变压器外廓与门净距 800 1000 干式变压器金属网状遮栏与后壁、侧壁净距 600 800 干式变压器金属网状遮栏与门净距 800 1000 注:表中各值不适用于制造厂成套产品。 5.2.23 多台干式变压器布置在同一房间内时,变压器防护外壳间的净距应符合表 5.2.23 的规定及图 5.2.23 — 1、 5.2.23 — 2 所列数值。 表 5.2.23 变压器防护外壳间的最小净距( mm) 项目 变压器容量( kVA) 100~ 1000 1250~ 1600 变压器侧面具有 IP2X 防护等级及以上 A 600 800 的金属外壳 变压器侧面具有 IP4X 防护等级及以上 A 可贴邻布置 可贴邻布置 的金属外壳 考虑变压器外壳之间有一台变压器拉 B b 加 600 b 加 600 出防护外壳 不考虑变压器外壳之间有一台变压器 B 1000 1200 拉出防护外壳 注:变压器外壳的门应为可拆卸式,当变压器外壳的门为不可拆卸时,其 B 值应是门扇宽度 C 加变压器宽度 b 之和再加 300mm 。 图 5.2.23-1 多台干式变压器之间的 A 值 21 图 5.2.23-2 多台干式变压器之间的 B值 5.2.24 对于就地检修的室内油浸变压器, 室内高度可按吊芯所需的最小高度加 700mm确定, 宽度可按变压器两侧各加 800mm确定。 5.2.25 露天或半露天油浸变压器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相邻变压器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 5m,若小于 5m 时,应设置防火墙, 防火墙与变压器外廓的净距不小于 1m,墙应高出油枕 顶部,且墙两端应大于挡油设施各 0.5m。 5.2.26 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宜排列一致,母线及引下线应分别涂色, A 相黄色、 B 相绿 色、 C相红色、中性线kV 及以下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 同一房间内。具有符合 IP3X 防护等级外壳的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 电力变压器,当环境允许时,可相互靠近布置在同一房间内。 注: IP3X 防护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的规定,能防止直径大于 2.5mm 的 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 5.3 变电台和箱式变电所 5.3.1 35/0.4kV 室外变电所、 10(6)kV 室外变电所的设置应根据用电负荷状况和周围环境 选择杆架式变电台、埋地式变压器、箱式变电所等型式。 5.3.2 35/0.4kV 、 1O (6 )/0.4kV 变电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在室内: 1 1O (6)kV 变压器容量在 200kVA 及以上者, 35kV 变压器容量在 125kVA及以上者。 2 环境限制或有防火防爆规定者。 3 空气污秽严重,对电气设备有腐蚀的处所。 5.3.3 杆架式变电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变电台的变压器单台最大容量及台面距地最小高度应符合表 5.3.3 的规定。 表 5.3.3 变压器容量及台面距地最小高度 额定电压 (kV ) 单台最大容量( kVA) 台面距地最小高度( m) 杆型 10 (6 ) 35 10 (6 ) 35 单杆变电台 10 — 2.5 _ 22 双杆变电台 160 100 2.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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