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是指处于运行、备用、检修状态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电力调度和电力通信等设施及相关辅助设施。比如变压器,导线,电缆,避雷器,绝缘子,杆塔等。
当然,是常州供电公司的广大电力工作者们!电力工作人员会根据电压等级,设备类型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巡视,检修。
但是对每一个老百姓而言,电力设施的安全也关乎着我们每一个老百姓的用电体验,甚至个人生命财产安全。
2020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电力条例》,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版条例针对近年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将许多威胁人身、电网安全的行为列入违法行为。这些条款与我们许多居民的日常生活也是息息相关的。
第二段改成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应取得地方电力管理部分的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架空线路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到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地下电缆为电缆线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三十六条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已有的经过修剪的植物经自然生长后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修剪。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经电力企业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剪的,电力企业可以进行修剪,并不补偿修剪植物的相关费用。
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及其他紧急情况下,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经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采取其他措施仍不足以消除安全隐患的,电力企业可以修剪或者砍伐。事后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将采伐情况报林业或者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已经存在的树木,经自然生长可能危及电力设施的,应当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及时修剪。如果供电公司通知后在合理期限未修剪的,供电公司可以自行修剪并不补偿任何费用。
第三十五条 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搭建临时设施;围建、侵占电力设施,或者垂钓,组织、经营垂钓活动。
新版《条例》将“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组织、经营钓鱼活动”也列入了违法行为。不要在输电线路周边及下方钓鱼,以免抛甩鱼竿、鱼线碰触输电线路发生触电危险,所以要提醒各位鱼塘主和广大钓鱼爱好者,不要组织、经营、实施线下钓鱼行为。
在变电站围墙外缘、架空电力线米范围内,不能放风筝,塑料薄膜和彩钢瓦应进行加固。
不要在输电线路保护区内建房、植树、取土、堆砌物品等行为,以免安全距离不足发生触电危险;
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施工作业,应取得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也就是发改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比如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违法作业供电公司通知后仍不整改的,用户未按照有关部门和供电公司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消除安全隐患的,供电公司可以依法中断供电。
(一)在发电厂、变电站围墙外缘三百米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三百米范围内,放飞风筝或者其他空中漂移物以及未采取固定措施敷设塑料薄膜、彩钢瓦等遮盖物;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搭建临时设施;围建、侵占电力设施,或者垂钓,组织、经营垂钓活动;
(三)在火力发电设施水工建筑物周围一百米的水域内游泳、划船,以及捕鱼、炸鱼等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行为;
(五)在电缆竖井、电缆沟道中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垃圾,擅自在电缆沟道中施放各类缆线;
(七)堆砌、填埋、取土导致电力设施埋设深度改变,或者在架空电力线路下堆砌物体、抬高地面高程、增加建筑物(构筑物)高度导致安全距离不足;
(九)破坏、侵入电力工控系统网络、电力信息网络,干扰信息网络正常功能,窃取、泄露电力企业和用户网络数据;
(十)擅自攀爬电力设施,或者擅自在架空电力杆、塔等电力设施上搭挂各类缆线、广告牌等外挂装置;
(十一)以封堵、拆卸等方式破坏与电力生产运行有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道等设施;
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放飞无人机。因农业、水利、交通、环保、测绘等作业需要放飞无人机的,应当征得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