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作为国民经济的核心支柱,其行业政策法规的迭代始终与能源安全、产业升级和民生保障紧密相连。2024年修订版《电力行业政策法规汇编》系统梳理了近年来的核心政策,覆盖从基本法律到市场监管的全链条,清晰勾勒出行业发展的制度框架与未来方向。
此次汇编以9大领域为支柱,形成了层次分明、覆盖全面的政策体系。基本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核心纲领,首次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纳入法律框架,明确能源发展需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方向,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和体制革命。与之配套的《电力法》《节约能源法》等,则从电力生产、能源节约等维度细化操作规范,为行业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在电力建设与保护领域,政策聚焦设施安全与工程质量。《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明确了架空线路、电缆管道等设施的保护范围,对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行为设置严格规范,同时强化了破坏电力设施的法律责任。针对工程质量,《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细化了不同规模电力工程的监督流程,从开工前注册到并网前检查,形成全周期质量管控闭环。
电力生产运行与供应使用领域,政策着力平衡效率与公平。《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强调“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保障电网稳定运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则规范了供电企业的服务义务,明确不得随意中断供电,同时要求用户遵守安全用电规范。售电侧改革持续深化,《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拓宽了市场主体准入,允许高新园区、公共服务企业等参与售电,推动形成多元竞争格局。
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是此次政策汇编的鲜明主线。在新能源领域,一系列政策形成“开发-消纳-保障”的完整链条。《可再生能源法》确立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进一步细化,要求电网企业全额收购符合标准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并通过构建“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提升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接纳能力。
为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政策明确了多项举措:一方面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要求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等按比例承担消纳义务;另一方面推进跨省跨区交易,鼓励新能源基地与负荷中心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电力互济。针对新能源项目建设,《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简化了并网流程,强调“能并尽并、多发满发”,同时规范了项目用地管理,明确与生态保护的协调机制。
双碳目标的推进路径在政策中得到具体落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在电力领域提出明确指标: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需达到12亿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至25%左右。配套政策鼓励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发展新型储能,同时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倒逼电力企业加快低碳转型。
电力市场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形成“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格局。《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明确了市场主体的准入标准,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自主协商交易,通过双边合同或集中竞价确定电量与价格。跨省跨区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鼓励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提升清洁能源跨区域消纳能力。
电价形成机制更趋灵活。《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原则,核定输配电价,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分时电价机制进一步细化,通过峰谷价差引导用户错峰用电,缓解电网调峰压力。针对新能源发电,政策明确了风电、光伏等上网电价的市场化形成路径,逐步减少补贴依赖,推动平价上网。
售电侧改革持续破冰,为社会资本打开空间。政策允许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鼓励混合所有制模式发展配电业务。售电公司被分为电网企业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和独立售电公司三类,不同类型企业按资质开展业务,同时需履行保底供电、普遍服务等义务,保障用户用电权益。
电力安全作为底线要求,贯穿政策体系始终。《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构建了“预防-应急-处置”全链条管理体系,要求电力企业建立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针对电网安全,《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明确了调度机构的安全校核责任,强化对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重要变电站等关键设施的风险管控。
在监管与信息公开方面,政策着力打造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供电监管办法》规范了市场主体行为,严禁“三指定”(指定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等垄断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信息披露机制不断完善,要求电力企业定期公开供电质量、收费标准、抢修服务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12398能源监管热线的投诉处理流程进一步细化,为用户维权提供便捷渠道。
此次政策汇编清晰展现了电力行业的发展逻辑:以法治为基石,以绿色转型为方向,以市场化改革为动力,以安全监管为保障。随着各项政策的落地,电力行业将加速向清洁低碳、多元竞争、安全高效的方向迈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