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 138 2016 年 12 月 02 浅谈电力设施的产权界定 丁 勇1 王 静 2 1.新疆电力公司物资公司,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1 2.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昌吉供电公司,新疆 昌吉 831100 摘要:电力作为一种商品参与市场交易、流通,具有其特殊性。它是一种无形的商品,其流通、交易必须借助一定的设施才能完成。由于电力商品的产、供、销一条龙,电力设施具有整体性,电力设施产权难以区分。因此,本文对电力设施产权界定方面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电力设施;产权界定 中图分类号:F27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519(2016)12-0138-01 随着电力市场的发...
水利水电 138 2016 年 12 月 02 浅谈电力设施的产权界定 丁 勇1 王 静 2 1.新疆电力公司物资公司,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1 2.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昌吉供电公司,新疆 昌吉 831100 摘要:电力作为一种商品参与市场交易、流通,具有其特殊性。它是一种无形的商品,其流通、交易必须借助一定的设施才能完成。由于电力商品的产、供、销一条龙,电力设施具有整体性,电力设施产权难以区分。因此,本文对电力设施产权界定方面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电力设施;产权界定 中图分类号:F27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519(2016)12-0138-01 随着电力市场的发展,为便于电力企业对电力设施的管理,电力设施的移交成为电力工程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电力企业在工程业务中会涉及到许多电力设施资产移交项目,需要签定大量的资产移交协议。这类合同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一旦资产移交至电力企业,维护管理义务由电力企业承担,由移交线路引发的各种责任也由电力企业承担,各种问题自此应运而生。 1 盲目移交的存在的问题 首先,有些资产移交项目,项目本身缺陷很多,设备老化严重折旧维修费用很高,如果就此开始移交,电力企业势必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不良资产进行消缺。对于此类项目有时采取有偿移交方式,有时采取无偿移交方式。对于缺陷资产,仔细算一笔经济账,有偿移交自然很不划算,但如果是无偿移交仔细分析也很不经济,有些电力资产的无偿移交,看似无偿,实则负担很重,大量的税目会纷至沓来。不仅如此,电力企业还要为修缮这些“问题资产”投入大量资金。因此,对于电力设施的移交,我们不能采取一味的“拿来主义”,只有优良资产的注入才能实现现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良资产的注入只能降低现有资产的价值。 其次,有些输变电设施供电线路长、半径大,面广、布局分散且资产陈旧老化,设备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多,维护效率很低,对于该资产的整改费、折旧费、管理费及其派生出其他费用高昂,这时移交过来的“资产”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包袱”。例如,某项目位于山区,线路走廊长,覆盖半径大,线路老化严重,将该电力设施移交后,电力企业的巡线任务很重,巡视人员多,耗时长,且线路正处于该地段的雷区,极易发生线路故障。此类资产在接受后,供、售电量增加不明显,资产保值、增值、维护责任却大幅增加,无形之中降低了该资产的现有价值。 最后,责任风险剧增。电力设施资产移交后,产权归属电力企业,电力企业就要对该产权范围内的各类事故承担责任,这些事故包括人身触电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因此在资产移交后电力企业要承担起该资产相关的安全保障责任,使得电力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延伸,不安全因素随之增加,安全管理压力加大,面临较大风险。 2 资产移交应该是一种优 良资产的注入 首先,在移交协议磋商过程中,签订资产移交协议前或直接在移交协议中明确约定消缺任务的承担。一般由移交方承担,可以由接受方即电力企业承担消缺任务,但根据责、权、利相统一的原理分析,移交方应向接收方支付消缺相应的资金。因此对于该资产的移交只能在整个资产良性转变后,坚持“先改造或验收合格后移交”的原则,分步完成资产合理合法的移交。 其次,在资产移交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产权分界及移交日期起算时间,便于在各自的产权范围及承接时间内承担责任。产权决定着资产的空间效力,而日期决定着资产的时间效力。 最后,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等相关移交手续。 对于一些涉及房产及土地的电力设施资产,接受资产移交的前提条件是依法取得此次移交房屋产权及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 客户专线电力设施产权界定 由于历史的原因,客户专线再行 T 接客户产权划分问题点多面广,具体处理应区别对待,主要方法如下: 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按照供电回路,以客户工程出资界面确定,即客户出资建设的设施产权属客户,供电企业出资建设的设施产权属供电企业。 产权分界点的确定具有一定技术性,所以不管是高压供用电合同还是低压供用电合同,都应该由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对,确定线路接线杆塔上的接线位置、设备的编号,在填写此条款时尽量作到明确、具体,避免文字表达产生歧义。同时,将产权分界点的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由双方确认,便于对产权分界点的确定更直观。 对于供电线路由客户出资,同时又有其它客户 T 接使用,可以采取与客户协商方式划分产权,具体可以采取如下方法: (1)客户自愿无偿移交电力线路,虽然属于赠与行为,也需依据《合同法》对客户自愿无偿移交的电力资产签署移交协议,与客户一同明确电力线路和供电设施的产权,落实各方责任。 对于电力设备老化严重,安全隐患多,必须慎重稳妥地接收。 对接收的供电设施,均应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明确各级管理维护责任、按规定进行检修、维护,确保接收电力设施保持健康状态。 (2)客户不愿移交电力线路,而其它客户需要 T 接使用的,先由需要 T 接使用客户与产权客户协商,在产权客户同意其 T 接使用后,产权客户与新 T 接使用客户之间签订电力线路使用、维护管理和安全责任界定协议,该协议应作为新 T 接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的附件,同时在与新 T 接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时,产权分界应设定在:原产权客户的产权分界处。 (3)客户不愿移交自建电力线路,由于历史原因已先后由其它客户 T 接使用,处理时由产权客户、客户产权线路上所有 T 接的客户,通过另行签订《供用电设施产权界定与维护管理协议》,明确相互之间产权和维护责任。 (4)对于客户供电线路由不同主体合资,或由政府出资建设难以按产权归属界定或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站在“便于日常管理,减少经营风险”的出发点,与客户协商划分。对难以划分或维护管理问题较为复杂的,可双方另行签订《供用电设施产权界定与维护管理协议》确定。 4 电费亏损普遍严重,小区用电管理困难 城市住宅小区专变一般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用电管理。根据调查,目前,大部分的物业公司专变住宅小区电费处于亏损状态。一部分物业公司采取拖欠电力部门电费的办法来转嫁问题;还有一些物业公司甚至关门卷款走人,导致小区经常停电。在此情况下,绝大部分业主虽然按时缴纳了经加价的电费,但仍须时刻面临因小区总表欠费造成停电催费的担忧,合法的用电权益得不到保障,正常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成为困扰城市住宅小区业主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最大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崔爱国, 王学光. 农村电力设施产权亟待界定[J]. 中国电业, 2002(1):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