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灌云县伊山镇人民政府时间:2021-03-3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完善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构建以“电力行政执法联动办公室”为主体、政府多部门联动的电力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模式,经研究决定,成立伊山镇电力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伊山供电所营业点,何卫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积极宣传贯彻《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江苏省电力条例》等电力法律法规。
1、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2、贯彻落实《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国家电力法律法规,打击窃电行为。协助供电企业对电力用户窃电行为的立案处理。
3、依法查处对电力设施造成损害故障后逃逸、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未经许可私自施工等行为。
5、积极参与电力行政联合执法工作,打击电力行政联合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等行为。
7、保障电力建设项目合法征地,查处漫天要价等非法行为,打击非法阻碍电力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1、组织、协调全镇涉电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依法查处涉电违法行为。
2、在电力行政执法联动办公室指导下,依法对需要采取停电措施的违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理。
5、指导处置电力安全生产隐患,对造成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责令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综合管理全镇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和监督全镇各村、各企业的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8、组织全镇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协调全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督查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9、组织、指导全镇电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电气设备管理的安全培训工作。
10、组织宣传贯彻电力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参与涉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13、依法对辖区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私自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建物;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进行查处。
15、依法对城市、镇规划区内未经批准私自铺设侵占电力电缆廊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2、协调处理属地电力设施保护、供用电、电力应急综合联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
1、协助电力行政执法联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及用电检查等工作。
2、协调处理电力设施保护、供用电、电力应急综合联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
3、研究制定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防范措施,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4、及时向政府和有关单位通报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国家法规及各类信息。
5、根据执法需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提供技术、人员、经费、场地等必要支撑。
1、统一协调,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电力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以电力行政执法联动办公室为主体,统一协调组织,切实增强电力设施外力破坏、线下建房、树线矛盾、用电侧安全隐患等行为的治理,维护电网稳定安全运行和正常供用电秩序。
2、主动履职,规范执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认真履职。加强电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政策把握能力和执法水平,根据《行政处罚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依法合规执法。
3、加强联络,信息互通。各成员单位在电力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相互联络,密切配合,促进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及时通报电力行政执法案件的进程,协调电力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到信息共享互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