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2024年12月第2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时间:2025-01-15 07:57点击量:次
12月5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西北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其中提到,火电(燃煤、燃气)、水电等新建机组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规程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后,可按规定参与电能量市场。
抽水蓄能电站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由所在地省份电网企业收购,纳入代理购电电量来源。未形成同类型机组市场化价格时,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暂按当地当月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平均价结算。抽水蓄能电站自进入商业运营时间点起,执行现行有关电价政策。
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7号发布,文件明确《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已经2024年11月25日第18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监控系统运营者以及与其相关的规划设计、研究开发、产品制造、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等单位。
其中,电力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实现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控制、调度监控、变电站(换流站)监控、发电厂监控、新能源发电监控、分布式电源监控、储能电站监控、虚拟电厂监控、配电自动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