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晶樱”);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范股份”或者“公司”)为扬州晶樱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8,8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风范股份已实际为晶樱光电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93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对外担保情况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年 12月 30日召开了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4日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和《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经营范围:研发、开发、生产、加工太阳能电池硅片、单晶硅棒、多晶硅锭,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光伏应用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从事自有生产设备的租赁业务;从事太阳能光伏产品和生产设备及零配件、太阳能发电设备及软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从事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气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风范股份为扬州晶樱融资租赁提供的担保,共签署了 3份担保合同【担保金额分别为 3,300万元人民币、2,750万元人民币、2,750万元人民币(合计8,800万元人民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甲方履行的全部债务(无论该债务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以及主合同未生效、全部或部分无效或被撤销或被解除后,应由该承租人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对甲方所负有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前息 (如有)、租金、风险抵押金、提前还款补偿金 (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购价款、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应返还的代垫款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
(2)甲方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担保、保全保险等费用);
(3)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以下称 “LPR利率”)调整引起各期租前息(如有)、租金及租金总额及其他款项变更,乙方承诺对变更后的租前息(如有)、租金及其他款项仍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事项为风范股份对其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方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扬州晶樱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4年 12月 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风范绿色建筑(常熟)有限公司、常熟风范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风华能源有限公司、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累计发生对外担保总额 12.82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8.48亿元),控股公司间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7.86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公司担保总额为 4.0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7.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