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行为人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的“电力设备”,不仅包括直接参与电力生产、输送、分配的主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输电线路、配电设备、开关站、变电站等,还包括为保证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辅助设备和设施,例如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力自动化监控系统、电力保护装置、电力计量装置以及相关的电力配套设施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电力设备,包括发电设备、供电设备、变电设备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辅助设施。”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该罪名的必备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要素: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观要素: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明知其行为会破坏电力设备并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 客体要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电力设备的所有权。具体表现为对正常供电秩序的破坏,以及对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的侵害。
4. 客观行为要素:行为人实施了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卸、毁坏、切断电源线路,损坏发电、供电、变电设施等导致电力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进一步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认定破坏电力设备罪时,必须全面考察上述主体、主观、客体、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否均得到满足,并结合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进行定罪量刑。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行为人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界定此类犯罪的行为性质主要需满足以下几个要素:
1.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的心理状态,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电力设备,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毁坏、拆卸、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发电机、变压器、输电线路、配电设备等重要电力设施,导致电力供应中断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3. 结果方面:虽然本罪是危险犯,但若实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大面积停电、重大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亡的,将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此类犯罪的具体情形和量刑标准做了详细规定。
破坏电力设备罪中的“电力设备”范围广泛,涵盖了电力生产、传输、供应过程中的全部关键设备及其配套辅助设施。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尊重并保护所有电力设备的安全,切勿实施任何可能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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